柳州市鹿寨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8-15 柳州市鹿寨县统计局

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256461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45515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50157万元,其中:住宅销售额46790万元。

注重旅游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旅游业再上新台阶。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香桥风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全县接待游客6.82万人次,增长10%。

七、财政、金融

财政收入略有下降,地方可用财力增加。受企业效益利润下滑、政策性减免退税及新型税制改革等因素影响,主流税收明显减少,全年财政总收入42055万元,下降3.0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2794万元,增长2.86%。地方财政支出85567万元,增长24.7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70万元,增长13.24%。优化征管结构,收入质量明显提高,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3.94%,下降2.86%。积极向上级反映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全县获得的地方财力性补助大幅增加,地方可用财力66800万元,增加11100万元,增长19.88%。全面完成年初各项预算支出安排,保障了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发展。

金融形势保持稳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38245万元,同比增长27.61%,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78178万元,同比增长24.6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20822万元,同比增长41.47%。短期贷款保持稳步增长,短期贷款余额153625万元,比年初增长19.21%;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中长期贷款余额164144万元,比年初增长67.64%;不良率进一步下降,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优化。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加大科技投入,科技事业长足发展。

新建导江小学、四排二小等5所寄宿制小学;集职业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于一体的教育集中区项目动工建设;职教中心列为全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现场会在县城召开。2009年现有小学99所,在校学生24582人,专任教师1564人;普通中学16所,在校学生16049人,专任教师1111人;幼儿园54所,在园幼儿11324人。

推进科技兴县战略,科技工作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全年下达科技计划项目22项,支持科技经费413万元。获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项目6项,争取经费支持531万元。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体工作卓有成效,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基层文体设施逐步完善,成为中国楹联创作基地,成功举办县第七届运动会。至年末,有县级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25个,公共图书馆1个,档案馆1个。有电视台1座,电视转播站11座,调频转播发射台1座,广播电台1座,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7%。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称号。全年组织春节文艺晚会、秧歌、腰鼓表演,山歌会、游园灯谜、焰火晚会、文物图片展、书画摄影展以及首届中渡文化旅游节。文艺宣传上山下乡,专业艺术水平不断提高。实施文化惠农工程,加强“农家书屋”建设。图书管理逐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有成效。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2009年广西青少年各单项锦标赛中共荣获金牌5枚、银牌7枚、铜牌9枚、四至八名17个。其中,射箭项目获金牌2枚,举重项目获金牌2枚,乒乓球项目获金牌1枚,女子篮球获团体第八名;向区体校输送了4名优秀队员进行长训;(举重项目2人、乒乓球项目1人)。

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发展。县、乡、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幼保健院实现整体搬迁,人民医院外科综合住院大楼主体工程竣工,完成2个中心卫生院及15个村级卫生所项目建设。年末卫生机构数344个,卫生机构病床数1199张,卫生技术人员1471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得到加强。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绩突出,通过自治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十、城市建设

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构建宜居城市。进一步抓好城乡建设规划控制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以高标准规划为先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报自治区审批。完成中渡、寨沙、导江、江口4个乡镇集镇的规划初步方案设计。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飞鹿大道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防洪堤顺利建设。城市公共汽车投放力度加大,全面覆盖新、老城区。绿化、亮化建设成效明显。新增绿地4000平方米,完成建中西路、交通街等路灯安装和老城区路灯维护。城市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得到巩固。创自治区园林城市、南珠杯竞赛活动通过自治区初步评审。

十一、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综治工作扎实推进。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荣获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县称号;严打整治工作成效显着,破获刑事案件782起,命案破案率100%;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抓不懈,成功调处1990件;打防控体系建设成效居全市前列。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人口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56元,比上年增长10.11%,农民人均纯收入4938元,比上年增长8.9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6元,比上年增长6.56%。

城乡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4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78人。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90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56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3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2.99%。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供养标准,发放1.3万低保户低保金1618万元,做到应保尽保。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7005人,基金收缴率保持在100%以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627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467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218人,低保家庭生活和子女就学得到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得到落实。

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12个,床位数62张。社会服务设施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