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8-11 信阳市浉河区统计局

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7元,比上年增长1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650元,比上年增长1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3.3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17平方米。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4696人,其中:企业67615人,事业7081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86611人,其中:城镇职工52309人,城镇居民134302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4500人。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931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620.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400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595万元。

十、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年末全区耕地总资源为30294公顷,其中常用耕地面积27606公顷。

年末已发现的矿种为10种,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为9种。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720公顷,林业育苗289公顷,零星植树210万株。全区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1平方公里。

年末全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8.6%,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11.3平方米,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为360天。地表水质(浉河琵琶山桥)COD浓度和氨氮浓度均达到规定标准,饮用水源(南湾水库)综合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年全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人。

注: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浉河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0年相关人口数据放在本年公报中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