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61830个,其中医院23005个,乡镇卫生院371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646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79644个,村卫生室66335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06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037个。卫生技术人员650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52万人,注册护士242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57万张,其中医院403万张,乡镇卫生院106万张。全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人数321.7万例,报告死亡16721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38.76/10万,死亡率1.24/10万。 ![]()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3]4.7万个,床位429.8万张,收养救助各类人员296.7万人。其中,养老服务机构4.2万个,床位381.0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62.0万人。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6万个,社区服务站7.2万个。年末全国共有2142.5万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340.9万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45.9万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24]。全年救助城市医疗困难群众666.4万人次,救助农村医疗困难群众1908.4万人次;资助1158.9万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资助3915.1万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66万人,死亡率为7.15‰;自然增长率为4.9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15-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5]为2.7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6]为2.36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