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3-02-04 宁波市统计局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