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卫生医疗保健事业快速发展。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21家,卫生机构床位数1635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67张;卫生工作人员2440人,卫生技术人员196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11人,注册护士592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10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9.73%;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优化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全年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347636人,参合率100%,参保金额10081万元,补偿金额9938万元。参合农民共获得医疗补偿124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8161万元。基金使用率为81%,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59%以上,全区例均费用3166元,比全省例均费用低489元,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实惠。 十、环境保护和旅游 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加大、环境管理不断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一是抓好总量减排,腾出发展空间。将减排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组织专班对全区总量减排进行摸底调查,对减排预期效果进行测算,结合实际将减排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减排项目,加强检查督办,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程。二是开展环境执法,强化监察职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专班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污染源调查专项行动。调查内容包括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心中有数。三是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利用中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重点推进33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实际制订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强化环境管理,严把准入关。坚持“预防为主”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保准入关,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和控制源头污染的这一有效手段,避免污染和破坏环境。全年全区共审批58个项目,共拒批项目5个,新上项目环评率达100%。加强对危化危废的管理。对辖区内涉及化学品、危废、重金属等重点企业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环保工作存在不足的企业,结合企业拿出整改方案、指导整改。 旅游消费回升,旅游市场需求旺盛。旅游行业坚持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抓住湘、鄂、赣旅游“中三角”和咸、岳、九、“小三角”市场对接契机,加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开拓旅游市场,大力推广和普及旅游标准化,全区客流量不断增长,旅游消费回升,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61.2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总收入15.67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0%和32%,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分别跃居全市第一,进入武汉“1+8”城市圈前列方阵。 十一、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城镇就业持续增量,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民智促就业。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710人。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完成各类培训3542人,其中再就业培训720人,就业前培训830人,创业培训38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1612人。完成各类培训技能鉴定1205人。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到位,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年实现“五保合一”社会保险扩面新增9560人次,全区城镇“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287377人次。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离退休)累计达44000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4104人、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139998人、失业保险25030人、工伤保险34530人、生育保险29715人。实现社会保险征缴收入18892万元,实现社会保险征收收入2595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0048万元。共为全区1701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321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8796万元增加了4417万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2011年试点启动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续保人数16.94万人,续保率达到95%;新增参保人员1.29万人,扩面率达到13%。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了100%。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区各类社会福利院14所,床位1884张,全区全年享受五保1756户1756人,其中集中供养1100户1100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6处。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达18496户34473人,其中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达9682户20202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 全区年末总户数200278户,比上年增加2110户;总人口616611人,比上年增加9005人。全年出生人口9564人,出生率15.62‰;死亡人口2705人,死亡率4.4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21‰。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1.4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5:100。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全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18元,比上年增加2198元,增长13.7%;农民人均纯收入8081元,比上年增加991元,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81平方米,同比增加2.0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7.71平方米。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21元,增长11.0%。其中食品支出5614元,占消费性支出的40.04%,比上年下降1.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49元,增长11.5%。其中食品支出239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41.63%,比上年下降0.69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