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3-13 伊春市统计局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

据公安部门户籍统计,2012年末全市总人口1251456人,比上年末减少11168人。其中农业人口170594人,减少3162人;非农业人口1077468人,减少7735人;未落户常住人口3394人,减少271人。男性人口625537人,占总人口的49.98%;女性人口625919人,占总人口的50.02%。全市出生人口6551人,人口出生率为5.21‰;死亡人口13556人,人口死亡率为10.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7‰。出生人口性别比109.97。

人民生活

据市百户居民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25元,比上年增长14.9%。市辖区农民人均纯收入9232元,比上年增长15.6%;嘉荫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856元,比上年增长14.5%;铁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8222元,比上年增长12.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1159元,比上年增长19.1%,其中食品支出4224元,增长12.8%,城镇恩格尔系数37.9%,下降2.1个百分点。

初步测算,201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38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

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79185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76649万元,离退休人员238358人,发放基本养老金365950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0427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486.3万元,离退休人员4944人,发放基本养老金14921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2749人,完成失业保险金征缴9034万元,领取失业保险人数1414人,发放失业金750万元。有60.48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24.3万人。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22687人,农村常住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参合率达99%以上。全市有168488名城乡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其中城镇居民153102人,农村居民15386人,城镇居民人均月补助301元,农村人均年补助1718元。救灾、救济和低保资金到位率100%。

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80067套(户),其中林业棚改新开工建设64204套(户),城市棚改新开工建设12463套(户),廉租住房新开工建设3400套(户)。

全市收养性福利机构77所,床位4493张,收养人员3263人。其中民办福利机构65所,公办12所。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站19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0个,区(县、市)服务中心5处。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68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635万元,其中市级954万元。

十一、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

交通网络

交通网络不断完善,全面建成了“一纵、三横、一环”公路主骨架和以市区为中心的两个半小时公路圈,伊绥、前嫩两条高速公路伊春段近165千米(伊绥高速公路伊春段141.8千米,前嫩高速公路伊春段22千米),伊绥高速打通了到省城的重要通道,前嫩公路伊春段建成通车,大大缩短了到嫩江、黑河的时间,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

增开了经停天津到广州等航线,伊春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便捷。

全年新建道路29.74千米,27.17万平方米;新建桥梁3座。高等级路面通乡、通村率100%。防洪堤长度222千米,其中五十年一遇124公里。

城市交通

全市公交运营路网长度为446.7公里,其中中心区257公里。公交编码线路33条,其中中心区15条。比上年增加1条。开辟公交线路1条。

全市共有公交车运营车辆410台,其中中心区295台。全年新增公交车辆28台。公共交通客运量超过5400万人次,其中中心区超过2800万人次。年末全市共有出租汽车5084台。

棚户区改造

全年拆迁改造棚户区57200户,299.2万平方米,棚改项目新开工总规模达420.34万平方米,竣工57722户。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改造临街建筑外立面39栋。拆除广告牌230块,其中大型广告标识23块,墙体广告40块,铁路沿线广告137块,落地广告30块。拆除路灯杆广告236处。

供热、供电、供气、供水

全市集中供热面积2240万平方米,增长21.7%;集中供热普及率72%,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2.4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15.4亿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量4亿千瓦时。全市供气总量11168吨,其中居民家庭9168吨,燃气普及率35.2%。供水管道长度1407.5千米,供水总量4702.2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233.5万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441.5万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158.7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74.12%;污水处理率达到36.85%。

十二、资源和环境

全年更新造林总面积40239.7公顷,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366741.3公顷。市级环境保护机构6个,共有人员73人。共有自然保护区21个,生态示范区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94742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划面积的21.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309463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334255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51024公顷。

全年平均气温为1.1℃。

初步测算,2012年万元GDP能耗1.51吨标准煤,比上年降低3.67%。

全年降水总量797.3毫米。大型水库1座,总库容1.4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361天,达标率98.9%,其中250天处于一级状态,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2.7分贝,城市交通噪声平均值65.5分贝。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数据除地区生产总值(GDP)外,均不含农场系统。

4、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8、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部分数据来自于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各公交公司、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热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