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3-07-18 青岛市崂山区统计局

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480元/人.月、3300元/人.年,新增低保户423户。截止2012年末,城乡低保对象2061户4236人(其中城镇低保户249户466人,农村低保户1812户3770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25万元,农村低保金954万元。全区各类优抚对象690人。全区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8家,床位1810张,收养各类人员406人。其中,集体办敬老院1家,床位600张,集中供养82人;社会投资兴办养老设施7家,床位1210张,收养各类人员324人。福利企业21家,职工人数1023人,安置残疾职工355人,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年纳税总额1200万元,年利润额3800万元。

注释:

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山东中烟工业公司青岛卷烟厂是山东中烟工业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其财务数据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因此,公报中所涉工业财务指标均不含卷烟厂数据。

4.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