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五、国内贸易
市场销售运行平稳。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6亿元,增长1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6亿元,增长11.5%。按消费形态统计,批发业零售额13.94亿元,增长12.9%;零售业零售额82.94亿元,增长13.9%;住宿业零售额1.05亿元,增长9.2%;餐饮业零售额18.31亿元,增长14.0%。按经济类型统计,公有制经济零售额16.88亿元,增长12.2%;非公有制经济零售额99.35亿元,增长14.0%。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粮油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9.2%,汽车类增长22.4%,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3.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下降3.1%,日用品类增长22.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8.6%,化妆品类增长13.4%,金银珠宝类增长38.5%,家具类增长14.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60.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1%。
六、对外经济
外贸进出口高位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进出口总额5283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4.6%。其中:进口34917万美元,增长166.9%;出口17918万美元,增长27.4%。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完成18039万美元,增长23.9%,其中:出口14615万美元,增长20.9%;进口3424万美元,增长38.8%。边境贸易成交额33950万美元,增长169.9%,其中:出口2459万美元,增长25.1%;进口31490万美元,增长196.7%。
招商引资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实施各类经济合作项357项,其中,上年结转258项,新增96项。合同(协议)总投资1330亿元,比上年增长19.0%。实际到位市外资金350亿元,增长24.1%,其中到位省外资金完成236.5亿元,增长23.6%。实施项目中:电力项目29项,矿产业67项,茶产业33项。全年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5户。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平稳增长。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15.2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9.6%。年末公路通车里程为1961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00公里,一级公路4.5公里,二级公路917.6公里。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46.38亿吨公里,增长4.8%;完成旅客周转量34.88亿人公里,增长8.7%。机场旅客吞吐量22万人,增长15.7%。
表62013年普洱市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运输量
货物周转量
货物运输量
旅客周转量
旅客运输量
运输方式
绝对数(万吨公里)
增长(%)
绝对数(万吨)
增长(%)
绝对数(万人公里)
增长(%)
绝对数(万人)
增长(%)
总计
463751
4.8
3520
3.4
348843
8.7
3453
4.8
公路
463452
4.7
3511
3.4
345630
8.7
3338
4.1
水路
300
87.5
9
持平
2593
17.8
93
34.7
航空
614
13.7
22
15.7
全市实现邮电业务总量14.9亿元,比上年增长9.5%。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达27.32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210.06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1.4部/百人;年末互联网用户达18.13万户。
全年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14.9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5.9%,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913万美元,增长11.9%。全年接待国内游客1128.48万人次,增长37.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69.91亿元,增长40.4%;旅游业总收入71.09亿元,增长39.8%。
八、金融
金融市场活跃稳定。年末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600.74亿元,比年初增加107.83亿元,增长21.9%。其中:单位存款余额271.69亿元,比年初增加51.75亿元,增长23.5%;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03.07亿元,比年初增加44.17亿元,增长17.1%。年末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398.51亿元,比年初增加71.56亿元,增长22.1%。其中:短期贷款余额为148.88亿元,比年初增加45.10亿元,增长44.2%;中长期贷款为249.20亿元,比年初增加29.10亿元,增长13.2%。
全市保费收入1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产险公司保费收入5.14亿元,增长20.3%,寿险公司保费收入5.91亿元,增长13.3%。全年赔款和给付支出合计3.39亿元,增长8.0%。其中,产险公司2.40亿元,增长7.2%;寿险公司0.99亿元,增长10.0%。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70元,比上年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22元,比上年下降1.2%。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35548元,比上年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5873元,增长1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68元,比上年增长5.5%。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4.4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