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03-21 枣庄市统计局
 
全社会用电量下降。全社会用电量125.05亿千瓦时,下降2.6%,其中,工业用电量92.96亿千瓦时,下降3.2%。
 
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9起,下降14.81%;死亡52人,下降7.14%。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96元,增长9.3%;人均消费性支出17587元,增长8.6%,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32.8%)。农民人均纯收入12145元,增长11.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73元,增长10.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3.7%。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借助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对全市社会治安、医疗、宜居环境、文化生活、教育、干部作风等6个方面进行了调查,获取成功样本14000个。2014年度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为87.65分,比2013年群众满意度80.57分提高7.08分。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40.65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9833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2.7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2.7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44.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3.11万人;提供公益性岗位1254人,灵活就业人员2.12万人。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新建、改建了6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0元、每人每年2455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分别达到每人每年4230元、3100元。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为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治疗活动,已成功为87名患儿实施手术。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共清退低保对象4692人,同时将核查中发现的2989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
 
公报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枣庄统计年鉴2015》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在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4、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仍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