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820项,其中国家级74项、省级443项,新到位上级科技资金13973万元,其中国家级1558万元。新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03项,其中工业类69项,农业类73项,社会发展类161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项。申请专利18989件,其中发明专利2059件;获专利授权15129件,其中发明专利524件。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32家、市级48家,市级以上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累计达到577家。
全市新增浙江名牌产品36只,累计282只,新增加金华名牌产品64只,累计414只。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1个,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服务业试点项目4个,省市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5个,农业标准示范区面积14.9万亩,省级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5.1%,特种设备定检率、登记率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13.66万台件。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2014年全市拥有文化馆10个,公共图书馆10个,其中8个馆获评一级馆公共图书馆。配合市委宣传部建成农村文化礼堂210家,制定全市文化系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服务菜单,提供点单式服务196项。创建并命名市级文化示范村(社区)36个,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送戏下乡1632场,送电影下乡44700场,“非遗文化礼堂百村行”活动129场,送书366862册、送展览讲座809场、骨干培训20623人次、文化走亲(县级以上)99场。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出动检查913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4342家次,全市广播综合覆盖人口473.23万人,覆盖率99.49%。电视综合覆盖人口474.36万人,覆盖率99.73%,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工程完成覆盖53.3%行政村。
全市新创省级体育强县1个、体育强镇(乡)5个、复评强镇(乡)24个、新创先进社区4个、复评先进街道(社区)15个。新建省级小康体育村460个、中心村健身广场9个。共派出5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第十五届省运会田径、游泳、篮球等21个项目的角逐,为我市体育代表团夺得金牌32.5枚,奖牌81.5枚,总分1155.25分,现场金牌、奖牌、总分均列赛事排行榜第七位。全市共举办了30多场(次)国家级以上、100多场(次)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与活动,共吸引了20多万人前来看赛健身,大大推动了体育产业和体育旅游发展。市体育中心实现365天对外开放,为广大市民提供游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6项体育服务,全年共接待健身休闲的市民达130多万人次。全年全市共销售体育彩票13.76亿元,比上年增加5.79亿元。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013家,其中医院113家;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165家;门诊部50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9家,其中妇保院(所、站)1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0家,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5家;其他卫生机构17家;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3559个。全市共有实际开放床位数23916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床位(含社区服务中心,不含妇保院)22633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4826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652人,注册护士1292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总人数546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总人数314人;另有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机构的卫技人员2996人。全市共有艾滋病实验室58个、其中初筛实验室54个,中心实验室3个、确诊实验室1个。
十一、环境保护
2014年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主要污染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金华市区环境空气API优良率为93.6%,全市平均为91.1%;市区环境空气AQI优良率为64.7%,全市平均为72.4%;7个主要河段及湖库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52.4%、满足功能区要求的占52.4%;全市20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5.0%;按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统计,10个出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100%。
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为277.86千公倾,生态公益林达到优质林分面积222.66千公倾。全市森林覆盖率60.95%。全市新增命名国家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截至目前,全市共创成国家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县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33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88个、市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97个,市级生态村2565个。全市共有沙金兰等52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4年全市出生人口58731人,出生率12.39‰;死亡人口39664人,死亡率8.36‰;人口自然增长率4.02‰。年末总人口475.07万人,其中市区95.09万人;非农业人口109.93万人,其中市区32.66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58人。
201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599元,同比增长10.2%。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07元,增长9.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44元,增长11.3%。全体居民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为17630元,增长9.5%;经营净收入为6077元,增长8.9%;财产净收入为4132元,增长11.0%;转移净收入为3761元,增长15.2%。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54元,增长10.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2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20元。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单位144个,社会福利床位数29264张,收养各类人员15417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100%。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63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7亿元;筹集医疗救助资金7698万元,救助医疗困难群众3.2万人次;发放救灾款2131.8万元,救济灾民2.2万人次,改扩新建避灾场所44个。社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284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3576个、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117个。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277家,其中社会团体183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41家。全市共有抚恤优待对象32338人,发放抚恤金13098.1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654万元、困难补助经费498.68万元,退役义务士兵自主就业率达到100%,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840.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