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卫生事业。2014年末全市实有病床3.0万张,拥有专业卫生人员6.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5.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2.1万人,注册护士2.1万人。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5.2张、9.2人、3.5人和3.5人。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3%,免疫预防服务质量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全年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7.2/10万,婴儿死亡率3.2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42‰,均稳定在较低水平。
体育事业。2014年全市共举办48项全国性以上赛事和活动,组队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共获得782.75枚奖牌,其中金牌数为414.25枚,总分7181.6分,均居全省第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开通全民健身路径报修、维修平台,将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健身路径管理纳入81890妇女儿童服务专线,自开通以来,实现零投诉,更好更便捷地服务了社会。建成各类球场173个,行政村体育健身路径拥有率达99%。积极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有效提升体育系统直属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能力,年内新增5家大型场馆向社会开放,90%的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达15.2亿元。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2014年全市出生56398人,在出生人口中,男性29411人,女性26987人,男女性别比为109∶100。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分别为9.69‰和6.10‰,自然增长率为3.59‰,比上年上升1.2个千分点,连续17年低于5‰。年末全市拥有户籍人口583.8万人,其中市区229.6万人。
居民收支。2014年宁波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74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5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3元,增长11.0%。从收入构成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023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777元,增长8.7%。按一体化城乡住户调查新口径统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3年的1.85:1缩小为2014年的1.82︰1。2014年宁波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324元,增长11.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93元,增长11.5%,增幅较快的三类支出是医疗保健、食品烟酒和居住,人均分别支出1217元、8396元和7022元,分别增长15.9%、12.6%和10.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28元,增长12.4%,增幅较快的三类支出是医疗保健、居住和交通通信,人均分别支出1105元、3230元和2592元,分别增长25.4%、18.8%和15.6%。
社会保险。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年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42.23万人、368.54万人、243.39万人、291.09万人和252.25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净增33.29万人、22.26万人、11.65万人、7.71万人和6.71万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分别为124.76万和44.83万,16周岁以上应参保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1.5%。社保待遇持续提高,全市59.03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发养老金243元/月,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调整,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20元调整,惠及群体135万人。同时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享受人数分别为3.95万人和3.68万人,待遇支出分别为6.94亿元和3.99亿元。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8%和72.3%,新农合统筹地区住院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在75%以上。
民生保障。2014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588元提高到660元,年末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13万人,低保资金实际支出2.4亿元。年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4245人,集中供养率为98.3%,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1220人,集中供养率为99.6%。各类收养性单位239个,床位数41996张,收养人员22701人。加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投入力度,一级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从每人每年13200元调整到16200元,较省定标准高出1200元,年末全市累计托(安)养重度残疾人13003名。
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6万平方米、39960套,竣工213万平方米、24757套,解决9515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棚改项目融资进展顺利,我市已累计有3批、44个、总投资约966亿元的棚改项目向国开行申请棚改专项贷款,获批729亿元,放款总额64亿元。年末11个县(市)区已确定13个试点项目,计划改造住宅8491户、面积64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1万平方米。
慈善事业。2014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6.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全年救助支出5.05亿元,受助的困难群众达43.2万人次。年末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已达46.03亿元,累计救助支出32.68亿元,受助257.4万人次。全年共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1800余次,参加服务的义工2万余人次,服务时间近4万小时。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专项治理,组织清理垃圾河174条,治理黑臭河613公里,实现全市1929条河道“河长制”的全覆盖;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使用设备1398台,“禁燃区”面积扩大到1053平方公里;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6.5万辆,发放补贴资金3.5亿元。实现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机制全覆盖,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94亿元。继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3872人次,检查企业35622家次,立案查处1549件,处罚金额达7706.7万元。推进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累计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38台套,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全天候实时监控。继续开展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镇海区获国家级生态区命名,宁海、象山通过国家级生态县现场验收,北仑通过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全市累计9个县(市)区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
“平安宁波”建设。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99起、死亡690人、受伤248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9.3%、7.4%和12.5%,连续第十年实现同比下降。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4人,减少20人。全年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6794件,其中大要案1443件,罚没款6162.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7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3.13制售假药案”,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刑事拘留27人,为宁波食品药品监管史上最大案件。全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1.59万件,调解成功11.45万件,成功率达98.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37件、37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88件、592人次。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7265件(人)次,下降31.3%,接待群众集体上访231批2877人次,分别下降18.4%和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