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4-29 永州市统计局
 
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595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98个,新增1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2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2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2.57万张,同比增长22.9%。乡镇卫生院193个,床位6038张。村卫生室47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485.41万人,参保率99.15%。
 
全民体育引向深入。全民健身活动深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70万人次,开展全民健身项目330项次。全年永州籍运动员获全国冠军2个。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644个。各种训练房139个。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自然人口增长平稳。全市年末户籍人口630.94万人。全市常住人口538.71万人,增长1.14%。其中,城镇人口229.22万人,增长4.25%;乡村人口309.49万人,下降1.0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61‰。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5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73元,增长11.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86元,增长18.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641元,增长16.5%。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1.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5.9平方米。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8%。
 
社会保障能力巩固提升。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48万人,失业再就业2.5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比上年下降0.28个百分点。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达到100%。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639.7万人次,发放社会保障卡271万张。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8.1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4.0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4.1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4.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6.6万人,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0.2万人。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329.76万人,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52.92万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6所。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253.08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115.9元。农村五保户年分散供养标准2769.5元/人,年人均提高270.5元。
 
惠民实事全面完成。省,市下达为民办实事15个项目任务全面完成,12项超额完成。其中,农村公路建设1042.9公里,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数30.1万人,建设新农村示范村13个,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7个,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添置学生床位43940张,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28所,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7412户,城市棚户区改造8555户,农村危房改造13448户。新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机1051个。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良好。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320.53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9.5%。有林地面积1843.5万亩,森林蓄积量564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1.89%。现有国,省级公益林面积843.7万亩,商品林面积1478.3万亩,经济林面积218.5万亩。全市共有29个国有林场,8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试点公园,4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3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47处,东安紫水湿地公园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稳步推进。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7%。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中地表水达到Ⅱ类标准优良率98%,达到Ⅲ类标准的为100%。
 
城乡环境同步改善。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84.59%,比上年提高4.15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85.7%,比上年提高4.41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整合资金9.8亿元,深入推进20个美丽乡村,524个村人居环境整治,13个为民办实事新农村示范村及13个城乡统筹试点镇建设,建成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5个,祁阳县,蓝山县被评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县。
 
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21%。全年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2%。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94.59万吨标准煤,下降4.9%,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9.19万吨标准煤,下降7.5%。
 
安全生产局势稳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58起,死亡40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308人/亿元,下降14.2%。煤矿百万吨煤死亡人数为13.636人/百万吨煤。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5起,下降16.7%,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人数为1.9298人/万辆,下降3.51%。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