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良)以上天数占总监测天数的84.9%。金沙江、岷江、长江宜宾段6个断面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为54.3(dB)。全年实施减排项目287个。有2个区县获省政府省级生态县(区)命名。
全年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50万元,9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0个,完成投资1.75亿元(含企业投资)。
全年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88起、死亡7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1.7%和18.7%。自2001年以来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保持下降态势。全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1人,下降15.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1.77人,下降1.3%。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宜宾统计年鉴-2015》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公报中人口、就业、旅游、对外经济、招商引资、交通、邮电、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服务、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