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28.1万人,市区人口5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9.1‰。全年死亡人口2.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
2014年全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94元,比上年增长8.5%;全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23元,比上年增长9.5%。
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预计)20.8万人,比上年下降4.6%。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17万人(不含公主岭),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
年末全部在岗职工人数(预计)19.4万人,比上年下降3.5%。年末全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3万人,比上年增长0.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9万人,比上年增长0.2%。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182个,其中市区57个;福利院床位14873张,其中市区3188张。全市低保户数为132642户,低保人数为168793人。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数据包含公主岭,特殊标记除外。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使用的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提供的部门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