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04-28 宿迁市统计局
 
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77元,比上年增长12.1%,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5974元,增长11.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8.2%。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3737元、259元和1708元,分别增长13.1%、13.7%和12.3%。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702元,比上年增长11.6%。恩格尔系数为36.6%,比上年降低0.3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统筹推行“幸福行动”,“五险”扩面31.4万人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和305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800元和46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全市拥有养老机构178个,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111个,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67个。市区和各县区均建立了公办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60个,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45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5.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参合人数达387.26万人,参合率99.85%。新农合基金实际到位15.73亿元,全年累计补偿14.76亿元。率先发放省统一社保卡300万张,实现了医保待遇结算和养老金待遇领取功能。首次参与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制定,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城市。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