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4-23 十堰市统计局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0.6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实际控制在3.6%。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6368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121人,为企业招聘各类人才2.3万余人。
 
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5万人次,其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40.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8.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7.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7.1万人。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337人次。年内征缴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费29亿元。全年共立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867件,结案1827件,其中劳动者胜诉1006件,用人单位胜诉201件,双方部分胜诉620件。
 
全年城镇和农村获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达到8.0万人和23.2万人,比上年下降17.7%和3.9%。通过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万人,优抚补助金额2057.7万元。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院136个,床位1.95万张,收养1.6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5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4亿元。
 
十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3起,死亡人数72人,受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25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0%,事故起数下降69.1%,受伤人数下降65.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8起,造成死亡和受伤人数为45人和38人,直接财产损失29.6万元;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24起,死亡26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667.7万元。
 
城区建成区面积79.2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2.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30.0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824.7公里,面积924.3万平方米,园林绿地面积3168.2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地面积3068.2公顷。全市自来水综合能力49.2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10000.5万立方米。供热能力860吨/小时,供热总量471.9万吉焦,供热面积869万平方米。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239台,全年垃圾无害化处理量32.2万吨。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27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7.1%;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9.7%;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22天,其中达到Ⅰ级(API≤50)的32天,达到Ⅱ级(50<API≤100)的290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均符合国家Ⅱ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5.7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68.6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区建成区统计不包含郧阳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