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5-08 赤峰市统计局
 
十二、资源和环境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0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39万公顷,封山育林1.63万公顷。全年水产品产量15839吨,增长10.2%。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1万公顷。
 
全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标准天数280天。全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各水源井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平均气温7℃,全年降水量380.1毫米,作物生长季(4-9月)平均日照数1634小时。
 
初步核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2%,超额完成年度下降目标和“十二五”进度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7%。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4、居住类价格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和水电燃料等价格。
 
5、主要产品产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量。
 
6、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口径,按当量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