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4-08 新乡市统计局
 
年末共有卫生机构5320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52个,妇幼保健机构13个,防疫防治机构13个。实有病床床位3.16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2.9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4万人,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3万人,注册护士1.3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不含长垣)达到380.9万人。
 
全市共举办县级以上单项赛事累计80次,累计参加人数32800人次,共获得省级以上总金牌51枚,总奖牌166枚。全市共举办市级以上体育健身活动28次,累计参加人数6万人次,共获得省级奖项56个。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总人口606.87万人,常住人口572.1万人。出生人口6.71万人,出生率11.06‰;死亡人口3.5万人,死亡率5.77‰;自然变动净增人口3.21万人,自然增长率5.2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49元,增长8.0%;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772元,增长8.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4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490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7%。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60.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3.1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62.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13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41.68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450.1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17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6363.8万元。全年共发放城镇医疗救助资金4833.4万元,接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19.66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2015年,新乡市年平均气温14.9℃,年平均日照时数1948.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526.7毫米。全年水资源总量为13.3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33.9立方米。
 
全市市级环境监测站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7个。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40.3%。地表饮用水达标率100%。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110.64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污染达标区面积108.3平方公里。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标率为62.5%。
 
全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11.7万亩(不含长垣),其中,人工造林面积7.7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3.7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6.5%,森林覆盖率达到22.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不含长垣)57起,死亡32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9起,死亡13人;道路交通事故48起,死亡19人。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18。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