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83元,比上年增长9.3%;人均消费支出12985元,增长8.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40元,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15131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89元,增长9.3%;人均消费支出10785元,增长9.1%。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89万人、516.06万人(职工70.02万人、居民446.05万人)、37.53万人、60.34万人和40.80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8.5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139元,实现“十三连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9.18亿元,支付医疗保险费1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2.69万人,为93.81万名老年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1.70亿元。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9.7万人,其中,城市1万人,农村8.7万人。五保对象1.4万人,供养支出5809.2万元。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数(含未登记)148个,床位1.77万张。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5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各类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5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民营市场主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市区”、“城区”指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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