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272.1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39.95万人,女性人口为132.17万人;汉族人口为260.42万人,蒙族人口为8.91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为2.79万人。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885元,比上年增加了1512元,增长8.7%。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8808元,增长9.1%,经营性收入为4982元,下降3.4%,财产性收入为579元,增长1.8%,转移性收入为4515元,增长26.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037元,增长4.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96元,比上年增加了2231元,增长8.4%。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7208元,增长7.6%;经营性收入为5298元,增长9.5%;财产性收入995元,增长3.4%;转移性收入5295元,增长11.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52元,增长4.0%。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4.1%,下降了1.4个百分点。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48元,比上年增加763元,增长8.4%。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972元,增长10.5%;家庭经营性收入4544元,下降5.9%;财产性收入为181元,增长55.9%;转移性收入为3151元,增长33.9%。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199元,增长5.6%。农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8%,比上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
年末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含劳务)153121人,增长1.0%;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含劳务)100.93亿元,增长2.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66351元,比上年增加1071元,增长1.6%。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43.8万人,增长4.2%,其中离退休人数21.9万人,增长4.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9.5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28.12万人,增长1.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09万人,增长1.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8.2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25万人。
全市运营的各类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拥有床位6012张,各类机构收养人数3750人;拥有幸福院458个,入住户数4304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34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0.51万人。年末全市社区服务中心217个。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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