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瞄准“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和“六个走在前列”使命任务,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自治州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新成绩。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州地区生产总值122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2.0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577.0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401.0亿元,增长10.4%。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0、2.6、和3.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为19.8:47.3:32.9。实现地域工业增加值444.1亿元,增长4.7%,拉动经济增长1.8个百分点。
人均生产总值76097元,同比增长6.4%。按当年平均汇率折合11271美元。
全州地域人口161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同比增长0.8%。公安局统计报表总户数49.1万户,总人口140.6万人(不含第八师驻玛纳斯县四团场和五家渠市所属人口),比上年增加0.7万人,同比增长0.4%。全州户口登记新出生人口16967人,人口出生率12.1%;死亡人数13190人(2017年公安局开展死亡注销专项活动,对以前年度死亡但没有注销户口的人口进行统一注销),人口死亡率9.6%。人口自然增长率2.7%。全州(不含兵团)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9.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8.4%。
表1:2017年公安年报人口情况表
指标
2017年(万人)
占总人口(%)
总人口(公安年报)
140.6
100.0
其中:男性
70.9
50.4
女性
69.7
49.6
农业人口
80.2
57.0
非农业人口
60.4
43.0
汉族
101.6
72.2
少数民族
39.0
27.8
其中:回族
15.0
10.6
哈萨克族
14.7
10.5
维吾尔族
6.8
4.9
全州城镇新增就业28853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666人,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4929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336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继续巩固。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4%。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2.9%。
表2: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
单位:%
指标
2017年
指标
2017年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2.6
衣着
2.8
食品烟酒
1.4
居住
1.9
粮食
0.6
生活用品及服务
2.8
鲜菜
-5.8
交通和通信
2.3
畜肉
4.7
教育文化和娱乐
-0.4
水产品
-0.8
医疗保健
13.7
蛋
7.2
其他用品和服务
1.4
鲜果
12.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全州钢铁、煤炭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86万吨、煤炭产能299万吨、小火电25万千瓦,停产停建违规电解铝产能280万吨。原煤库存量比年初降低6.4%。年末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65.6%,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成本为85元,同比下降0.2%。全州基础设施类投资增长38.8%,增速比上年加快57.5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州实现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299.1亿元,同比增长5.0%。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82.43亿元,增长4.5%;农、林、牧、渔和服务业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分别为43.7%、1.0%、53.3%、0.6%和1.4%。农作物播种面积784.8万亩,比上年减少8.7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95.0万亩,棉花播种面积186.5万亩,油料播种面积33.5万亩,蔬菜播种面积43.4万亩,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7.7、67.9、-33.3、3.1万亩。粮经草比例调为1:0.8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