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383元,比上年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95元,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899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
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8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5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6平方米。
表4 2018年百户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耐用品名称
单位
城镇住户
农村住户
家用汽车
辆
53.51
30.12
摩托车
辆
22.80
58.14
助力车
台
55.94
55.61
洗衣机
台
97.22
83.5
电冰箱(柜)
台
108.05
105.9
微波炉
台
43.02
12.01
彩色电视机
台
112.61
108.01
其中:接入有线电视
台
78.84
86.48
空调
台
94.88
43.78
热水器
台
100.25
91.54
其中:太阳能热水器
台
67.32
89.29
洗碗机
台
1.49
0.13
排油烟机
台
90.94
55.27
固定电话
线
24.20
22.78
移动电话
部
210.84
190.96
其中:接入互联网
部
163.16
111.32
计算机
台
66.44
28.46
其中:接入互联网
台
61.68
25.20
照相机
台
24.07
3.00
中高档乐器
架
6.25
1.88
健身器材
台
6.41
1.00
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8.52万人(不含离退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6.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31.69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4.55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7.1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5.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0.3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0.84万人。政府发放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8元。失业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37元/1225元(2018年11月起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长岛、海阳、莱阳、栖霞执行低标准,其他县市区执行高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为425.73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1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为255.47元。年末全市共有1.20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68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33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347.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1453.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1246.7万元。按照省定扶贫标准,2018年全市2605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全市没有返贫和新识别贫困人口。
全年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6.17万套,基本建成4.26万套;完成243个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3个、总长4.15公里。完成1451户农村危房改造。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6041户。获批4个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庄、3个美丽宜居小镇、8个美丽宜居村庄、14个省级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