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9-04-12 烟台市统计局
 
十一、社会事业
 
全年全市研究生招生1817人,比上年增长12.0%;在学研究生4354人,增长21.2%;毕业生1041人,增长2.0%。普通高校12所,本专科招生6.83万人,比上年增长6.7%;在校生23.04万人,比上年增长8.9%;毕业生6.39万人,比上年增长8.9%。中等职业学校31所,招生1.63万人,下降14.2%;在校生5.20万人,下降6.1%;毕业生1.71万人,下降5.9%。普通高中48所,招生2.81万人,下降2.8%;在校生8.68万人,下降2.0%。普通初中216所,招生5.33万人,增长6.6%;在校生20.51万人,增长1.9%。小学290所,招生5.39万人,增长3.9%;在校学生26.43万人,增长0.1%。特殊教育学校9所,招生106人,在校学生1052人。幼儿园905所,招生4.53万人,在园幼儿16.3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学率均为100%。
 
年末全市文化系统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0个,艺术表演场所7个,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14个,博物馆和纪念馆34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5个。年末拥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电台10座,广播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12座,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年内,全市新建体育场地316处,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6000人,年末达到23576人。1008名运动员参加了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决赛,共获得金牌415枚,金牌总数列全省第3名;21名烟台籍运动员参加了第18届亚运会,共获得金牌6枚、银牌9枚、铜牌4枚,其中3人3项破亚运会记录。全年体育彩票销售14.52亿元,筹集体彩公益金9千万元。
 
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5599个,其中:医院193所(其中,综合医院101所、中医医院23所、中西医结合医院4所、专科医院62所、护理院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62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9所,卫生院(街道、乡镇)116所,村卫生室2808所,门诊部125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944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6所(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所、专科疾病防治院12所、妇幼保健院14所、急救中心1所、采供血机构1所、卫生监督所13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70所),其他卫生机构18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5.01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95万人,注册护士2.02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26万张,其中医院3.19万张,卫生院0.59万张。全市婴儿死亡率3.17‰,孕产妇死亡率4.40/10万。
 
年末全市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222个。其中,养老机构217个(含敬老院),荣军医院3个,SOS儿童村1个,儿童福利院1个。全市机构养老床位3.88万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1.6万人。年末全市共建有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1315个。全年福利彩票销售13.8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全年筹集福彩公益金3.83亿元。全市共接收爱心捐款9138.03万元。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2151.02万元,实施救助项目23个,发放救助金2105.98万元,物资折款81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4万人次。全市设立慈善义工管理中心32个、义工工作站139个,注册义工6.2万人,星级慈善义工超过2.2万人,全年提供志愿服务1300万小时。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69种,可开发利用的有36种,黄金、菱镁、滑石、钼保有资源储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三、四位。全年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的大中型矿产地2处。
 
全市年平均气温为13.0℃,比上年下降0.6℃。全年平均降水量659.1毫米,全年水资源总量21.26亿立方米。年末全市29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3.50亿立方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储水量少0.39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9.0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2%。万元GDP用水量11.50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4%。
 
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36.35%,全年完成造林面积0.8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70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1.1万公顷。年末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8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市级3个。共有森林公园16处,其中国家级7处,省级3处、市级6处。
 
全年全社会电力消费量529.2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5%。第一产业用电11.37亿千瓦时,增长2.2%;第二产业用电423.25亿千瓦时,增长8.7%,其中工业用电420.11亿千瓦时,增长8.8%;第三产业用电47.27亿千瓦时,增长7.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7.36亿千瓦时,增长9.2%。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02天,较上年增加9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9%,较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33.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10.0%;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13.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4.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4.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2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17.1%。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7.06,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26条重点河流45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5%以上。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7.8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5分贝。
 
全市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90.2%。海水浴场在整个监测期内水质状况为优良。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45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58人,比上年下降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