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09-12-31 山西省统计局

十二、环境保护

2004年全省有15个城市(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所有城镇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侯马市达到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其余14个城市(镇)均超过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全省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总计达到了1863天,比上年增加24.6%。全省共建成烟尘控制区199个,烟尘控制区总面积727.9平方公里;建成噪声达标区114个,噪声达标区面积311.7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39个,其中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36.3万公顷;共建设汾河源头、沁河源头两个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增侯马、清徐等6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使我省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达到7个。

全省地表水质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仍处于高污染水平。监测的106个断面中,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7.5%,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17.0%,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12.3%,有62.3%的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与上年相比,14.2%的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的好转。城市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仅占50.9%,49.1%的水源井超过Ⅲ类标准。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7.5%。

十三、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低速增长。据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年全省出生人口41.0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36‰;死亡人口20.31万人,死亡率为6.11‰;全年净增人口20.7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25‰。

表7    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年末数

(万人)

比重(%)

全省总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男性

女性

3335.07

1321.65

2013.42

1712.24

1622.83

39.63

60.37

51.34

48.66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较快增加。经济的较快增长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2.9元,比上年增长12.8%;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43元,增长20.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654.2元,增长10.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9.6元,比上年增长12.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36.5元,增长14.4%。

城乡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新建住宅799.7万平方米,农村新建住宅339万平方米。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35平方米(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3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年末全省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041个,社区服务中心163个,各类福利院床位数16101张,福利院收养人数10277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4.8万人。全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3100万元,接受社会捐赠1498.5万元,销售福利彩票37432万元,得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数达84.8万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64639.9万元,城镇最低保障对象全年人均每月补差额为64元。全省有286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有346万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有93万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全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全年全省累计为17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290万人。

注:1、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