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09-12-31 石家庄市统计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5%;完成营业总收入507亿元,增长29.8%;出口创汇2.7亿美元,增长28.6%;实现利税42亿元,增长17.6%;财政收入11.6亿元,增长15.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5亿元,增长26.2%;实际利用外资2300万美元。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较快,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全市共有普通高等院校39所,招生9.6万人,在校生27.3万人,毕业生6.9万人,均比上年增加。全市普通中学619所,招生23.1万人,在校生71.5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减少1.7万人和4.6万人,毕业生26.5万人,减少0.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69所,增加24所,招生8.3万人,在校生20.4万人,毕业生6.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5万人、3.1万人和1.4万人。小学2402所,招生10.6万人,在校生69.0万人,毕业生15.2万人,在校生和毕业生都有所减少。全市幼儿园660所,比上年增加39所,在园人数15.1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事业繁荣活跃。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9个,艺术表演场所19个。文化馆、群艺馆24个,公共图书馆21个。广播综合覆盖率99.3%,电视综合覆盖率99.2%。

卫生事业建设取得新成绩,民营医院发展迅速,医生、床位数继续增加。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2019个,其中医院137个,比上年增加20家,均为民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5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5个。年末卫生机构实有床位2.74万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2.13万张,均比上年增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71万人,增加0.4万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全市举办、承办市级以上运动会25项,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9677人次。我市选手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共获金牌165枚,银牌122枚,铜牌103枚。年末全市拥有健身路径900余条,比上年增加140多条。

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年继续新建、续建和大修城市道路,整修小街巷,居民出行更加方便,建设大街改造、体育北大街高架桥等建成通车,使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年末城市道路总长度877公里,比上年增加96公里;道路面积12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78万平方米;排水管道长度达1167公里,增加186公里。我市有水厂8座,日产水能力65万立方米,管线总长度1196公里,全年供水量1.47亿立方米。

城市公用事业快速发展。年内发展天然气用户1.6万户,煤气用户1.8万户。供热管道总长度570公里,比上年增加20公里,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508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了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达100条,营运车辆2100辆,营运线路长度1238公里,年客运总量3.02亿人次,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区绿化美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组织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56。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287天,比上年增加4天。年末全市有环境监测站14个,烟尘控制区6个,烟尘控制达标面积418平方公里。全市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9.6%,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2.9%。全市以创建园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强力推进建园扩绿,为城市增景添美。园林绿化成绩斐然,年末城市公园37个,公园面积603公顷;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414公顷,园林绿化覆盖面积5988公顷,分别增加515公顷和54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3平方米。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十一、人民生活

2006年,城市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5元,增长14.5%,增速虽比上年略有降低,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人均消费支出8287元,增长14.1%,增速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居民用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与通讯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长较多,分别为26%、21%和25%。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86元,增长8.9%。

石家庄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家庭耐用品拥有量继续增加。居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截止2006年末,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126台,电冰箱、冰柜117台,洗衣机101台,空调器124台,家用汽车3辆,钢琴2架,移动电话131部,家用电脑45台,彩电、洗衣机、空调器、移动电话、家用电脑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百户拥有彩电106台,洗衣机83台,移动电话68部,电脑5台,空调18台,电冰箱39台,都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7.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平方米。

注:1.本统计公报公布的人口数据是公安部门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即为本市人口”的原则统计的数据。统计部门以抽样调查方式取得的新口径人口统计数据等省统计局核定后,另行公布。

2.本统计公报使用的2006年数据都是2006年年快报数据。

统计名词解释:

新口径人口统计: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的新口径为:①户籍在统计辖区、人也居住在该统计辖区的人员,统计为本统计辖区人口;②户籍不在统计辖区,但人在该统计辖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统计为本统计辖区人口;③统计辖区新出生未报户口人员和已转业到该统计辖区的军人等,统计为本统计辖区人口;④在统计辖区虽居住不到六个月,但已不在原户籍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统计为本统计辖区人口。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