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青浦区农村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 耐用品名称 单位 拥有量 2002年 2008年 2009年 洗衣机 台 65 97 99 空调机 台 31 139 149 抽油烟机 台 45 75 78 微波炉 台 23 79 81 热水器 台 65 97 99 摩托车 辆 100 93 85 汽车(生活用) 台 —— 3 6 移动电话 部 72 183 197 彩色电视机 台 132 203 209 影碟机 台 27 26 26 计算机 台 13 56 60 #接入互联网 台 —— 47 51 2009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48元,比上年增长8.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了年初预定目标。 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02元,比上年增长28.5%。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多,电脑、空调机、移动电话、热水器等已相当普及,家用汽车、住房成为年内居民消费热点。 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储蓄余额27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6%。 社 会 保 障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区共有8507户81805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有5273户52811人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月均基金征缴率达99.7%。外劳综合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2.5万人。2009年,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41户,参保人数1566人。 养老金发放渠道不断拓展,社会化发放机制日益完善。至2009年11月底,共有27703名城镇离退休人员、40273名镇保养老人员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累计支付养老保险基金8.15亿元,其中支付城镇养老金5.18亿元,支付镇保养老金2.97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工伤、生育保险持续、稳定开展,截止2009年11月底,共为1878名生育妇女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年累计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补贴2625万元,为538名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年累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35万元。 社会福利与救助 年末,全区共有社会福利机构18家,床位数3153张,比上年增加310张,入住老人1213名,比上年增加105人;福利企业129家,安置残疾职工2985人。全年完成新增养老床位410张。 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实物救助7364人次29.5万元;发放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28292人次938万元;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10461人次47万元;发放“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604人次8.6万元;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9880人次1611.2万元;发放特困户人员医疗救助金1378人次9823万元。 年末全区共有持证残疾人13616名。其中,肢体残疾7220名,精神残疾1738名,智力残疾1600名,视力残疾1756名,听力残疾1212名,言语残疾88名,多重残疾2名。 年末全区共有“阳光之家”12所,“阳光工场”(在“阳光之家”基础上扩建)4所,在册智障学员518名,管理服务人员60名,志愿者人数67名。2009年试点建设“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三家,目前吸纳51名残疾人从事非正规就业。 公 共 安 全 全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235起,比上年下降1.4%,但诈骗、盗窃车内物等案件较上年分别上升50.1%和30.9%。全年共破各类刑事案件3033起,比上年增加9.2%,破案率为41.9%,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查处治安案件9021起,比上年下降31%。年内全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16起,比上年下降1.7%,死亡69人,比上年下降27.4%,受伤85人,比上年下降10.5%,财产损失78万元,下降17%。 全年共发生火灾事故446起,比上年增加244起,致死4人,比上年增加1人,致伤1人,比上年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842.7万元,比上年增加354.6%。全年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36起,其中死亡事故16起,死亡17人,重伤事故20起,重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902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数下降29.4%,死亡事故数下降11.1%,死亡人数下降5.6%,重伤事故数下降39.4%,重伤人数下降9.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 2009年国家各级监督抽查我区工业产品484批次,合格448批次,合格率为92.6%,较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食品巡查抽检393件,抽检合格率92.9%,较上年提高了1.98个百分点。全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上升。 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9家,检查设备710台;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审核发证2563人次。协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228家次、设备27133台次。全区没有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人民饮食和用药安全。年内共发放食品卫生许可1025户。完成食品监督抽检885件,合格率86.2%;食品快速检测6913件,合格率88.1%;完成药品抽检729件,合格率98%。接受和处理举报投诉282起,作出行政处罚254户,罚款98万。 说明: 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数据尚需市统计局审定或下算,待正式年报工作完成后,以年度统计年鉴为准。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调查对象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不管户籍性质和从事行业。只要居住在农村地区。不同于农业户口和从事农业的纯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