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年末全州共有卫生机构64个,其中综合医院5所,中藏医院4所,卫生监督所6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所,乡镇卫生院40所,中心血站1所,牧场医院2所,村卫生室39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卫生监督所6个,卫校1个。拥有病床1166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175人。 体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全年举办农牧民运动会25次;选派24名运动员参加了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共获得4枚奖牌,其中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1枚;年内向省级运动队输送4名优秀运动员;积极配合省体育局完成了第四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赛段的比赛。 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耕地面积略有减少。年末全州耕地面积81965公顷。因实施退耕还林草项目,生态退耕7106.4公顷,比上年减少6898公顷。 矿产资源勘探取得新成效。全州已发现的矿种28种;矿产、矿点及矿化点160余处。铜储量120万吨,占全省总储量的62%;汞储量4000吨,钨储量906吨,大理石储量1779万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总储量的95%、35%、62%。 环境和生态保护状况继续改善。全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全州环保系统从业人员为25人,比上年增长48%;拥有环境监测站2个;环境监测员6人;自然保护区2个,即同德江群林区和兴海中铁林区(归三江源保护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属省级自然保护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人口再生产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年末全州人口达41.6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8091人,出生率为19.5‰;死亡人口2834人,死亡率为6.83‰;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67‰。城镇人口10.8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26%,乡村人口30.81万人,乡村人口比重为74%。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改善。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9.55元,比上年增长8.71%,人均消费性支出5551.22元, 比上年增长7.9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42.09元,比上年增长8.14%。 劳动就业规模扩大,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农牧区劳动力共转移输出8.7万人次,达到年目标任务的217.3%,较上年增加1.2万人次,同比增长16%。其中跨省输出0.54万人次,达到目标任务的158%,较上年增加980人次,同比增长18%。全州实现劳务总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31.6%,劳均收入1700元。劳动力转移输出收入在农牧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由上年的16.7%,提高到19.6%。共有1.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比上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年末全州抚恤、优抚对象664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个,城镇各种社区服务中心22个。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10021人;2007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有8719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19424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10456户27113名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核算以《海南统计年鉴-2006》刊发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计算。工业增加值基数以经济普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