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8 乐山市统计局

十二、人 口

2003年全市出生人口2.5万人,人口出生率7.2‰,死亡人口1.97万人,人口死亡率5.66‰,人口自然增长率1.54‰,全年净增人口7722人。2003年末总户数107.66万户,总人口347.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8万人,农业人口262.83万人;男性人口178.63万人,女性人口169万人,性别比为105.7。全市计划生育率达98.28%。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所增加,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03年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8.18亿元,比上年增加4.3亿元,增长17.9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02元,比上年增加953元,增长9.8%。市中区城镇住户和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9元,比上年增加413元,比上年增长6.8%,人均消费性支出5638元,增加475元,增长9.2%,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269元,增长2.7%,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40.25%,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584元,下降6%,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0.4%,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413元,增长19.05%,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7.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交通通讯消费支出507元,增长5.3%,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9%,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教育、娱乐、文化服务消费支出682元,增长7.1%,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2.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0.8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2546元,比上年增加169元,增长7.1%,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850元,增加70元,增长3.91%,其中:食品消费支出99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53.7%,比上年下降1.96个百分点。

2003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82.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面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面进一步扩大,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2003年末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6个,社会福利院床位708张,有敬老院108所,拥有床位1446张。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49 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7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50个,从业人员1583人,农村社会保障网络48个。社会救济对象9.72万人,其中:农村救济对象1.97万人。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人数达2万人,比上年增加5935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19.52万人,失业保险人数达16.52万人。

注:1、公报中的GDP、工业部份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其余为正式年报数。

2、公报中的GDP、产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