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2 烟台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口增长继续减缓。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646.72万人,比去年增长0.1%,其中非农业人口218.34万人,增长5.2%;农业人口428.38万人,下降2.3%;市区人口达到168.45万人,增长3.2%,其中非农业人口99.19万人,农业人口69.26万人。全市全年出生人口49820人,人口出生率为7.71‰;人口死亡率为6.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9‰。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957元,比上年增加1458元。根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869元,比上年增长17.5%;人均消费性支出7173元,增长1.7%。农民人均纯收入3826元,比上年增长5.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5元,比上年增长3.8%。

全市在岗职工人数63.91万人,比上年增长0.6%。

社会福利与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全面推进福利事业与救助事业的社会化,实现了社会救助帮困制度化、网络化和经常化目标。到2002年末,全市福利收养单位166个,床位8617张,收养6764人;社会救济总人数3.9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81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镇有95个;年内福利企业达271个,安置残疾职工4656人。

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各种保险制度日臻完善。已初步形成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55.4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万名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年共征缴各项保险费16.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征缴10.5亿元,增长15.5%,征缴率达95.7%;医疗保险费征缴4.73亿元,失业保险费征缴1亿元,生育保险费征缴1426.3万元,工伤保险费征缴422万元。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全市城镇就业再就业已达7.1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55万人,首次实现了失业再就业人数大于同期新增失业人数,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

十三、重点园区建设

烟台开发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全区规划面积扩大到220.7平方公里,总户数为4.66万户,总人口13.19万人,年末从业人员达到4.1万人。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100.03亿元,增长66.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8.9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2.2亿元,增长49.8%;第三产业增加值18.84亿元,增长58.7%。全区人均GDP达9181美元。全年完成各项税收总额12.14亿元,增长30%;全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总收入10.74亿元,增长34.4%;其中区级财政收入4.17亿元,增长40.9%。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0.39亿元,增长53.6%;实现工业增加值64.08亿元,增长50.6%;实现工业利税15.02亿元,增长46.8%。工业经济贡献税收9.95亿元,增长28%。截止2002年末,全区投产工业企业达到321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28家。全区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的企业达到42家,全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8家。对外贸易成绩显著,年末全区出口企业发展到141家,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8亿美元,增长30.1%;出口总额4.77亿美元,增长25.3%。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全年引进项目189个,其中外商投资项目86个,分别增长18.9%和48.3%;项目总投资5.3亿美元,合同外资额3.4亿美元,分别增长75.3%和63.5%。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3亿美元,增长61.9%。截止2002年末,全区累计引进项目1157个,其中外商投资项目571个;项目合同总投资35.2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额19.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亿美元。2002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82亿元,增长29.4%,建区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亿元。“七通一平”面积不断延伸,现代化城区不断拓展,开发区已成为全国ISO14000生态示范区。

烟台高新区(东区)发展突飞猛进。2002年共批准进区项目307个,其中高新技术项目5个;注册企业388个。引进项目总投资27.25亿元,增长1.6倍;实际利用外资额1.09亿美元,增长1.1倍。全年全区税收收入2.34亿元,增长24.7%;地方财政收入1.2亿元,增长50.2%;外贸出口1.6亿美元,增长32.9%。

烟台出口加工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已基本完成,投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至2002年底,全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亿元,区内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家企业投产运营。2002年,共批准进区项目24个,引进项目总投资3.2亿元,合同外资2949万美元,增长96.6%;实际利用外资850万美元,增长142.2%;外贸出口2533万美元,增长132.4%。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