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1 宜春市统计局

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宜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卫生工作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跃居全省前列,奉新县通过省级卫生城达标验收。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年末拥有各类医院38个,农村卫生院177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375张,其中医院病床6152张。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2021人。其中执业医生和助理执业医生4866人,注册护师、护士3925人,卫生防疫机构12个,人员468人;专业防治机构10个,人员268人;妇幼保健机构11个,人员515人。

体育工作成绩斐然。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市运会,组织承办了10项全国比赛和5项全省比赛,宜春市运动员在第十届全运会上夺得5枚金牌。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环境保护

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平稳下降。据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宜春市人口出生率为13.99‰,死亡率6.18‰,自然增长率7.81‰,年末宜春市人口为533.76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改善。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八千,达8230.28元,比2004年增收10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30.2元,增收265.7元。在收入稳步提高的同时,宜春市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747.8元,增长25.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620.1元,增长20.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6.47%,同比分别下降3.3个、6.9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26.98和35.03平方米,同比增加3.97和0.57平方米。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宜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749元,比上年增长14.24%。

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年末宜春市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18个,收养人数9639人,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定期定量救济的达273989人,临时救济困难户达20656人次。70885名农村特困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3.8万余名移民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宜春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2.2万人,最低生活保障金8258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环保事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年末宜春市环境保护系统共有370人,环境监测站11个,环境监测人员97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141个,环保治理投资8816万元。宜春市城镇建成烟尘控制区7个,烟尘控制区面积83.4平方公里,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好转。

注: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