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为249.28万人,比上年增长0.22%。其中,男性人口130.11万人,女性人口119.17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2.2%和47.8%。出生人口2.93万人,出生率为11.78‰;死亡人口1.43万人,死亡率为5.74‰;全年净增人口1.5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04‰。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0元,考虑价格下降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3.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20元,实际增长8.0%。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25.8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8.35平方米,增加3.59平方米。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城镇为39.21%,农村为40.95%。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5.78万人。其中职工14.38万人,离退休人员3.13万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10.4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347人,比上年增加338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4.38万人;全市参加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分别为4.63万人和5.06万人。年末全市共有40303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其中城镇为3480人,农村为36823人,年投入保障资金1305.4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市有各类收养性福利单位199个,床位1769张,收养1391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834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42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62.8万元。 注:(1)数据为年度统计数据;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户籍人口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