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6 上海市统计局

临空经济园区配套服务逐步完善。5号地块信息大楼竣工,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临新路110KV变电站竣工。产业楼宇有序推进。年内竣工项目6个,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在建项目3个,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10个,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

十、招商引资和国内合作交流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8%,其中,进口总额21.7亿美元,增长60.4%;出口总额7.8亿美元,增长5.1%。出口总额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8亿美元,减少17.2%;外贸公司出口4.3亿美元,增长30.3%;民营企业出口1.7亿美元,减少13.2%。

全年引大引强引实项目102个,引进各类企业376家,注册资金(含总投资)净增57.8亿元人民币和4.5亿美元。

全年引进各地投资企业273户,增长0.7%,注册资金20.1亿元,增长0.2%。

区招商中心实行“一门式”集中审批,全年接待咨询4.1万户,4.3万人次,发证1.1万户。

全区新增工商登记企业1754户,新增注册资本金36.7亿元。

至年末,私营企业1.1万户,增长55.2%;注册资金222.6亿元,增长14.1%;营业收入12.3亿元。个体工商户9118户,增长2.3%;从业人员1.1万人,注册资金1.0亿元,营业收入7.8亿元。

全年援滇、援藏、援疆对口支援资金669万元。向金平、元阳县捐赠26万元帮困助学和产业扶持培训资金以及扶贫物资43万元。实施人力资源开发项目5个,安排培训资金56万元,培训人数249人。接待各地来访代表团17批、约253人次。捐款20万元支援福建宁德市抗灾救灾工作。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经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核准确认,全区2005年年末常住人口67.18万人,其中,本市户籍常住人口56.1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1.06万人(见说明4)。

2006年年末全区户籍人口61.42万人,户籍人口出生率4.60‰,死亡率6.25‰,自然增长率-1.65‰,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54%。

依法征收违反规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56例,应征收金额79.3万元(实际征收72.7万元);受理再生育审批225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581份;审核计划生育年老一次性奖励9876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125例。

1.5万户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万人;1134户企业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7691人。全年征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40.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24.6亿元,增长17.4%;医疗保险基金11.4亿元,增长17.5%;失业保险基金2.4亿元,增长18.0%;工伤保险基金0.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0.4亿元。完成残疾人保障基金0.7亿元,增长42.2%;小城镇保险基金0.4亿元。全区14.7万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区新增就业岗位50948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4947人;职业培训账户卡发放2.1万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月均参保8.6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万人;建成江苏北路创业援助园区;新增就业援助基地56家,吸纳就业人数0.8万人。

居民储蓄继续增加。年末区域内主要专业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增长7.5%,储蓄户数增长2.6%。

至年末,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173个,居民小组1.8万个,村委会6个,居(村)民活动中心171个。

养老机构21家,床位总数2374张,收养人数1488人。各街镇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年为6100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3971位老人享受政府补贴和服务。

发放低保对象生活救助金3693.5万元,发放协保对象救助金428.9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205.5万元,发放教育救助金469.3万元。社会救助款通过邮局100%实现社会化发放。为支援灾区建设,接收社会捐赠229.7万元,捐赠衣服41.4万件,其中,棉衣被5.8万件。

办理结婚登记10987对;办理离婚登记1474对;收养登记30人。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新建成1个无燃煤街道、10个安静居住小区、28个环保绿色小区和单位;开展扬尘控制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工作,完成3.1万辆机动车检测和环保标志发行;区域降尘控制在每平方公里月均9吨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占全年天数的86.3%;2条河道3个段面水质标识指数年均6.6;环境评价审批准确率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率100%。

新建公共绿地13.7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6.3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0.1%,两项指标继续名列中心城区第一。建成安顺路公共绿地、中环线配套绿地;完成中山公园门前1.6万平方米绿化项目改造。

安全生产事故下降。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下降28.6%,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8起,造成22人死亡,20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5万元,分别下降57.3%、15.4%、57.1%、82.6%。

说明:

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区增加值是指区统计局可统计范围的增加值。部分不宜按区县行政区域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和项目,包括机场、邮政和电信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暂不列入区统计范围,由市统计局统一核算。

4、2006年年末常住人口数待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核准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