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九、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日益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到加强,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城市面貌继续得到较大改善。县城创卫通过验收,成为国家卫生县城,砖墙、阳江成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东湖村等11个行政村成为省级生态村。 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11个,总投资2880万元。全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4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1个,面积10.38平方公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2719.2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814.60吨。全县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的有51周。 十、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得到控制。年末总人口为419957人,其中:男性218665人,女性201292人,非农业人口131793人,出生人口3818人,死亡人口2829人,净迁出人口2039人,出生率为9.09‰,死亡率为6.7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6‰。2006年,我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8.05%,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9.79%,独生子女率为80.4%,继续处于全省全市先进水平行列。 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2006年末,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2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1万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拥有床位1802张,建立收养类福利机构11个。全县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9605人。 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新建商品住宅20.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0.2%。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61平方米,年末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4.98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加1.99平方米、3.73平方米。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2493元,比上年增长1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253元,比上年增长19.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06元,比上年增长1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70元,比上年增长13.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18元,增长17.6%。 注: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本次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正式统计数据以《高淳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