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2-03 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

体育事业稳步发展。以区级重点体育赛事为龙头,促进提升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成功承办了07WCBA鄞州主场赛、引进中国国际象棋国家队训练基地落户鄞州。我区代表团在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中,竞技体育部团体总分榜和金牌榜上均名列榜首。组队参加中日少年足球赛获第三名;参加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我区朱丹丹获女子S8级400米自由泳金牌。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口增长有效控制。2007年末全区总户数31.95万户,户籍总人口79万人,其中非农人口24.37万人,农业人口54.62万人。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口密度为587人/平方公里。全年出生6151人,人口出生率为7.82‰;死亡4542人,人口死亡率为5.7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5‰。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予以每年100元的奖励,对双农独生子女户家庭一次性补助2000元;全年有18417人次得到计生公益金救助,救助金额达866万元,全区还有3853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领取了奖扶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新的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达到204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49元,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8.9%和10.8%。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14元,比上年增长10.5%,人均用于食品支出3795元,人均文教娱乐支出721元,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915元。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摩托车21.3辆,家用电脑26台。人均住房面积42.85平方米,增长1.5%。

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发展。我区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运作正常,管理有序,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人数逐步递增。全区有203168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人数253909名,退休职工29303名。有97235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各种补助金计10031人次。共有213178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门诊医疗与住院医疗保险的统筹,全年有166.55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实施老年人员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全区有91151名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57126名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全年政府累计贴补5.29亿元。2007年4月启动实施了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低保障起步,保大灾为主”的原则,对水稻、生猪、钢架大棚三个品种进行承保,全区参保农户达1775户,保额1.22亿元,保费收入229.34万元,理赔额451万元,参保率达到96%,参保率和保费收入名列全市第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继续推进。全年区镇两级劳动力市场共举办洽谈会69期,进场劳动力105072名,提供岗位数137698个,有34295人次劳动者通过两级市场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培训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的分别为2656名和12226名,培训后上岗率在80%以上,获得培训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9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8%,低于3.5%的控制目标。

十三、资源、环境

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初见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16吨标煤,比上年下降8.8%。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行业的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6.4%,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其他行业,高出11.8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加强规划与试点,启动全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在石矸街道试点,完成了全区排污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改造力度。加强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省一级环境监控中心投入试运行,对13家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的14套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在印染、造纸、食品等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全区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年共实现COD减排2117吨,SO2减排113吨,在不计算排放增量的情况下较上年削减25.8%和4.0%。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已建成2个省级生态镇、6个市级生态镇乡、37个市级生态村和55家市级环保模范单位的基础上,2007年,完成了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东吴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湾底村)、6个省级生态镇、9个市级生态镇、41个市级生态村和19个市级环保模范单位的创建资料申报工作。其中5个乡镇已通过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和公示,省级生态乡镇累计达到7个。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具体数据以年鉴资料为准,最新数据也可在《鄞州统计信息网》查询;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4)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限额以上餐饮业指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