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