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牟定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8 楚雄州牟定县统计局

注:1.本公报统计数字中的产值、增加值为当年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建筑业按属地原则统计,其他各业按在地原则统计。

3.人口、乡镇企业数据分别采用公安局、乡镇企业局统计数。

4.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统一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本县生产总值,英文名称仍为GDP。

5.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农林牧渔服务业从第三产业划归第一产业,上年度相关基数调整为同口径。

6.本公报数据均为全社会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