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得力,人口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导向机制,人口再生产步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9.6万人(公安户籍人口),增长2.4%。其中,乡镇人口,13.7万人,增长3.6%;农垦人口5.9万人,下降0.2%。在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10138万人,增长2.6%;非农业人口85472万人,增长2.2%;城镇人口25885万人,增长7.1%,农村人口169725万人,增长1.7%;少数民族人口121006万人,增长2.7 %。人口出生率13.95 ‰,人口死亡率4.2 ‰,人口自然增长率9.75‰(计生部门数据)。 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规模。2008年末,全县就业总人数79097人(城镇单位7915人;城镇私营和个体6935人;农村64247人),比上年增长2.9%。其中,第一产业61503人,第二产业4046人,第三产业13548人,分别增长0.1%、22.8%和13%。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人数7608人,增长6.1%。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32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97人,新增外出务工人员2728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49人,登记失业率2.9%,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多。2008年,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246人;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587人,比上年增长7.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695人,增长6.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162人,增长9.9%;生育保险参加保人数6341人,增长8%,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659人,增长10.3%。 优抚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末全县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95人。继续加强社会救济工作的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全年受助低收入人数11312人,增加1227人,增长12.2%,其中,城镇8278人,增加868人;农村3034人,增加359人。农村医疗救助人数253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困难户实施救助,农村定期救济孤老残幼户(五保户)4472户,569人,农村临时救济462人次。全年财政下拨的抚恤金、低保金和救济金等各类专款2143.7万元,增长85.9%,其中,低保金1563.8万元,增长1.72倍,低保金发放额1349万元,发放率100%。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坚持“靠山、养山、治山、富山”富民强县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2008年,全县造林面积454.4公顷,其中:造林408.1公顷;更新造林面积46.3公顷。森林总面积1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7.4%,活立木蓄积量1778万立方米。全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5349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6种;列入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12种。列入国家主要珍贵保护林木154种。加强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城镇人居环境创建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全县资源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含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各监测点地表水质量监测均达到国家Ⅱ至Ⅲ类标准。 安全成效显著。2008年全县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8起,比上年减少59起,下降13.6%;伤亡人数133人,其中:死亡人数14人,减少6人,下降30%,直接经济损失71.7 万元,减少30.9万元,下降30.1%。在各类伤亡事故中,工矿商贸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交通道路发生事故103起,增长9.6%;死亡人数7人,减少13人,下降65%,直接经济损失34.4万元,增长1.9倍;城乡发生火灾事故12起,下降14.2%;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下降 5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28人,下降42.1%。 注: 1.本报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以《白沙统计年鉴-2009》版公布之数据为准。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报告除人口数据含农垦,其他数据均不含农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