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桂阳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4 郴州市桂阳县统计局

教育事业成绩显著。年末全县拥有普通中学45所,在校学生29528人,下降23%,毕业生15362人,招生数6993人,初中教育完成率99.97%,比上年提高0.87个百分点;全县共有民办教育机构66所,占全县学校的14.5%,在校学生14420人,占全县学生总数的16.1%(包括民办幼儿园);全县拥有普通小学408所,在校学生59943人;每万人高中阶段在校学生238人;全县3320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上线2413人,其中专科1240人,本科1173人(二本以上上线458人),上线率分别达37.3%和35.3%,考生录取1406人,录取率达44%;全年初中、小学辍学率分别为1.81%和0.14%,小学毕业升学率98.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2006年,我县成功创建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欣欣向荣。“欢乐广场”和“广场电影”活动深入开展。旅游节开幕时,成功举办了由黎明、汤灿、徐怀钰等港台及大陆众多明星倾情献艺的大型明星演唱会。文艺精品力作层出不穷。全年共创作上档次、艺术含量较高的各类艺术作品500件以上。三人舞《山妹的梦》荣获“全国少年儿童风采展示赛”大奖,并于9月17日赴韩国首尔参加第二届中韩民间文化交流活动赢得韩国在场观众赞赏。在郴州市第四届艺术节上我县创作的8个节目全部获奖,其中独唱《都说桂阳美》、《走阳山》和舞蹈《阳山的月亮》获一等奖。年末全县拥有艺术表演团体机构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藏书6万册,接待读者6万人次,借阅书刊5.2万册次。开通桂阳电视台图文信息频道,实现广播电视大覆盖大联网,全县人民都能收看到桂阳电视台的节目,全县有线电视用户3.3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卫生医疗事业快速发展。年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52个,卫生工作人员216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57人,全县卫生机构床位数1446张,村村有医疗卫生室。年末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51.9万人,参合率83.6%,个人筹资519.3万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就医19710人次,累计补助金额1883万元。

体育事业异彩纷呈。开展了“济生堂杯”少儿围棋赛、桂阳县女子健美操比赛、“财税杯”和“安康杯”职工篮球赛、“统征杯”女子接力赛、全县性中小学生运动会9次,举办了老年人门球、象棋、钓鱼、乒乓球等比赛活动20余次,全民健身活动热情高涨。竞技体育取得新突破。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我县运动员共获金牌33枚、银牌23枚、铜牌21枚,其中李萍一人夺得金牌13枚。在市级以上群体体育比赛活动中,我县荣获全市第二届处级领导干部比赛女子乙组金牌1枚;全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金牌1枚、铜牌1枚;全省残疾人运动会金牌5枚、银牌1枚;世界残疾人田径锦标赛银牌1枚。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2个,总投资415.3万元,工业废水、废气达标率都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治率和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5.01%和13.04%。目前,我县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全成型。烟控区面积达14.2平方公里,覆盖率达100%,噪声达标区面积14.2平方公里,覆盖率达100%。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共完成造林面积2.47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5.5%,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6年末,全县总户数24.07万户,总人口80.03万人(按省市统计局根据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核定),比上年末增加3400人,其中农业人口64.9万人,非农业人口15.4万人,城镇人口29.64万人,乡村人口50.39万人;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0.84‰,下降0.98个千分点,死亡率3.9‰,下降0.06‰,自然增长率为6.95‰,下降0.11个千分点,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率91.98%,比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深入,全年共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4万元,437名奖励扶助对象受益,其中9名享受省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年末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0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11.2%。

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升。2006年,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8554元,比上年增加2006元,增长12.1%,其中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18848元,比上年增加2012元,增长11.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83元,增长10.2%,其中:工薪收入5940元,居民经营性净收入2388元,分别增长6.92%和15.3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78元,增加110元,增长2.6%,其中:工资性收入1525元,增长31.8%,家庭经营性收入2513元,下降11.3%。

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508元,其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554元,增加657元,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324元,增加30元,人均交通通讯支出632元,增加120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25%;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摩托车16辆,家用电脑12台,彩色电视机128台,空调12台,固定电话80台,移动电话154台;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23元,下降10.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4%,下降5.7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摩托车49辆,彩色电视机96台。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71平方米,与去年持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6.27平方米,增加0.63平方米。居民储蓄存款增加。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216元,人平增加799元,增长23.4%。

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全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0672人,增加3065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4633人,增加2002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20190人,增加1800人;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701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4.47万元。全县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1199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1100万元;全县共投入救灾资金254万元,基本保证了灾区群众的生活需要。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核实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6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