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株洲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是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年,根据对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2元,同比增长15.5%。2004年末,全县城镇在岗职工11496人,比上年下降4.7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4207万元,比上年增长6.12%,在岗职工年人平均工资12149元,增长15.88%。据100户农村住户记帐调查显示,全年我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6.43元,同比增长15.33%,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0.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3610元,同比增长16.48%,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0.5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总收入为5450.78元,同比增长24.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7.41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1317.91元,同比增长19.5%,家庭经营收入4000.74元,同比增长27.98%,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132.13元,同比下降6.95%。农民人均总支出为5249.34元,同比增长26.55%,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1.3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农村居民消费出现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2872元,增长8.0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98%,比上年30.95%下降0.97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93台、洗衣机53台、电冰箱13台、固定电话机63台、移动电话机32台、空调1台、热水器2台、摩托车59台;人均住房面积49.7平方米,住房向装饰化方向发展。 ——社会福利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强。2004年,坚持以民利为重,民生优先,民本观念不断增强,逐步建立完善以社保为主体,特困补助、大病救助、失学扶助、法律援助为补充,就业优惠、计生优抚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11103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数3683人,增长0.9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58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236人。全年共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4972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247万元,支出医疗保险金583万元。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为6435名城镇居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20万元。启动了农村大病救助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农村特困救助885户2039人,农村大病救助166人。设立了失学救助基金,救助各类学生1087人。优抚优待支出达147万元。再就业人员直接从减免各类税费和政府补贴获利300万元。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注: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