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黟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7 黄山市黟县统计局

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2008年,我县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控制稳定。2008年末,公安部门统计户籍户数34114户,比上年增加43户,年末人口96160人,比上年末增加214人,其中:非农人口18801人,占19.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当年全县出生653人,人口出生率为6.8‰,比上年下降1个千分点;当年死亡344人,死亡率为3.58‰,比上年下降2.6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2‰,比上年提高1.68个千分点。全县全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4311人,比上年增加610人。2008年年平均人口为96053人,比上年增加170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50元,比上年增加794元,增长18.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72元,增长31.5%。农民支出结构进一步改善,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3%,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22元,比上年增长12.8%。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07人,比上年增加72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212人,比上年增加512人。全年共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383人,比上年减少7人,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30人,比上年增加2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53人,比上年减少34人。积极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2008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396人,比上年增加2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45人,帮助特困人员再就业241人。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为3.9%。加强就业与再就业培训。2008年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460人。全年培养新技师12人,高级工培训156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180人,其中,初级工903人、中级工127人、高级工150人。“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126人。加强用工管理监督,维护工人利益。认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权益普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4次,共受理书面投诉举报35件,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农业有关数据已按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