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2 扬州市宝应县统计局

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强。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0个,其中各类医院17个,卫生院13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1515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1425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796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80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5.2%,为农民住院报销17913人次,兑付金额近16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城区100%、农村近60%。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网络直报,及时报告率100%。继续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成立县健康教育协调委员会,4个镇通过了市级考核。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步伐加快,投资5840万元1.9万平方米的县人民医院病房楼一期工程基本完毕。

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全县“万村健身工程”全部推进到位。县老年健身队在全国中老人健身球比赛中获县级组两项大奖。联合县残联成功举办县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县小学生男子足球队和日本厚木市小学生足球队友谊赛。有一名运动员在省十六届运动会上获得+90kg级柔道比赛第一名,实现了省运会上我县金牌“零”的突破。

十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步伐加快。通过实施重点基础设施的“双十”工程建设,城区九纵九横的中等城市道路格局初步奠定,城市形象明显改善。组织建设了白田南路(淮江路内)、宝胜路段道路、南园路跨邰家河大桥、金源路等道路。大力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全年增加城区绿化面积近46万平方米,新建了苏中北路延伸段绿化、宝胜路绿化、宝曹路滨河风光带绿化工程,完成了玉碗园、纵棹园绿化提高工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已通过省级初检。镇村建设步伐继续加快,全年镇村建设总投资5.0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0.67亿元。全年共有2017户村镇居民新建翻建房屋。共铺设村镇道路约132.9公里,新建各类公共建筑5.02万平方米、生产建筑32.70万平方米,新建桥梁87座。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38.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生态县规划》和《小康环保行动方案》通过国家级论证,建成市级环境优美镇4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5个、县级生态村12个,省级环境友好企业1家,省级绿色社区1家、市级绿色社区2家,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2所、市级绿色学校9所、县级绿色学校24所(幼儿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809.23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9.57亿标立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107.59万吨。全年环境污染治理共投入15357万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县级城考评比中名列第一。被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特殊贡献奖”,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2006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2.54万人,比上年增加0.44万人。其中:非农人口23.75万人,比上年增加0.02万人;农业人口68.79万人,比上年增加0.4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541人,出生率为7.08‰;死亡人口3740人,死亡率为4.05‰;200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03‰。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根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40元,比上年增长10.6%;人均消费性支出5778元,比上年增长10.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51元,比上年增长11.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0元,增长14.0%;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797元,比上年增长13.6%。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为37.36平方米。

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0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6万人。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47万人,增加0.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57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9万人。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51万人,增加2887人。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73万人,增加0.79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0.5万人,增加0.2万人。全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4.19万人,增加0.25万人。在全县范围内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县级社会保障支出和帮扶困难群众支出达到2.11亿元,增长20.93%。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县纳入城乡低保7725户、15267人,年发保障金901万元。初步建立农村扶贫建房动态机制,对无自建能力的农村住房特困户实行全额救助。

注:①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统计数。

②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③人口数据来源于公安人口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