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一、人民生活 2009年末全区户籍总户数31.23万户,总人口为92.73万人,比上年增长2%,其中:男性人口46.15万人,增加0.88万人;女性人口46.58万人,增加0.9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0.80万人,出生率为8.72‰;全年死亡人口0.51万人,死亡率为5.5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8‰。全区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 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据农村抽样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1万元,达到10008元,比上年增长10.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711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9%;据城镇住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50元,比上年增长11.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828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3.0%。 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据抽样调查,至年末,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轿车22辆,比上年净增4辆;家用空调172台,组合音响28套,移动电话228部,家用电脑87台,彩电177台。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53台,摩托车72辆,洗衣机94台,热水淋浴器93台,移动电话215部,家用空调101台,家用电脑55台。 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继续得到改善。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49.5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3平方米,比上年减少2.4%。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市率先制定实施了城乡一体的《江宁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全区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了保险范围,在全省乃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与民。截止年底,全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5.5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15.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20.79万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19万人,被征地农民保障人数7.96万人。全年共征收各项保险基金25.8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3亿元;各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3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余20亿元,备付能力超过80个月,比上年底增加4个月。全年共为14068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2.6亿元;为2.5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保障金2.7亿元;为11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生活补助1.23亿元。自2009年1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增加10%,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达1418元。全区被征地农民和城乡老年居民在上年的基数上每月分别增加养老生活补助费40元和20元。医疗保险全面提高报销比例,个人支付比例降至21%以下,在全市最低。 注: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江宁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