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1-02-18 济南市统计局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347平方公里,增加10.6平方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37.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增长10.8%;路灯13万盏,增长5.7%。道路建设总投资45亿元,河道整治6公里。拆除违章建筑101.8万平方米。

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气量分别达到0.5亿立方米、11.4万吨和4.3亿立方米,分别增长4.2%、28.1%和39.0%。集中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增长11.6%。自来水供水量2.5亿吨。

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4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0.027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0.117毫克/立方米。空气良好以上天数307天,占监测总天数的84.1%,较上年增加3.3个百分点。地下水水质良好;黄河(济南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鹊山、玉清湖、锦绣川和狼猫山四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小清河源头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大明湖水质呈现轻度富养化状态,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市区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的4a类区域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达到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1类区域标准。

十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8.95万人,增加12.3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4.51万人,增加2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1.58万人,增加8.5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9.23万人,增加12.5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27万人,增加6.13万人。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2.71万户、5.98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各类补贴1.64亿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4.72万户、7.9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各类补贴0.74亿元。

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培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6421人次,多渠道安置2131名残疾人就业;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0余万元。实现庇护、照料残疾人971人次;筹资4000万元,购置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济南市智力残疾人庇护所。筹资170万元,救助1059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数量保持低速均衡增长。年末户籍总人口604.1万人,增长1.34‰(注8)。全年人口出生率11.13‰,上升1.74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8.35‰,上升1.5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78‰,上升0.17个千分点。人口机械增长率下降2.35‰。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年末全市从业人员380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分别占33%和42%(注9)。新增城镇就业14.99万,增长4.6%,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7.1万,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3.84%,降低0.0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973.3元,增长8.2%;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06.6元,增长14.2%。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31.6%,下降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3.6%,下降2.0个百分点(注10)。城市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882.4元,增长26.8%;人均交通通讯支出2645.8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288.5元,增长6.9%;人均交通通讯支出982.8元,增长31.6%。

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2010年 比上年±%

城市居民家庭

彩电 台 115.5 1.8

电冰箱 台 96.67 1.8

洗衣机 台 93.17 1.8

空调器 台 121.5 15.4

家用电脑 台 81 18.2

移动电话 部 179.67 17.8

家用汽车 辆 22.67 38.8

农村居民家庭

电冰箱 台 83.4 9.1

空调器 台 35.8 27.7

洗衣机 台 29.3 6.0

彩电 台 120.0 0.9

摩托车 台 84.9 0.1

家用电脑 台 28.3 21.4

移动电话 部 152.7 9.5

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9.7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40.2平方米,增加0.8平方米。

注:

1.2010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济南统计年鉴-2011》为准。

2.地域财政收入为不含预算外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口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月报数,非最终决算数据。

3.规模以上农业企业指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业,教育,卫生,体育,娱乐业。

6.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其他房地产活动、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7.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8、9.有关人口与从业人员数据以人口普查公报为准。

10.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