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1-03-11 厦门市统计局

城市绿化

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30平方公里,拥有公园66个,占地面积204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含暂住人口)19.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9293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0.4%;污水集中处理率91.2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公用事业

集美新城、翔安新城、同安(环东海域)滨海新城和海沧新城加快推进。全年全市自来水供水总量为3.17亿吨,其中:生产运营用水0.93亿吨,居民家庭用水1.09亿吨,公共服务用水0.22亿吨。全市用电总量150.59亿千瓦小时,其中,工业用电85.42亿千瓦小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30.57亿千瓦小时。全市天然气供气总量9084.73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量1848.15万立方米,用气人口99.52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9.0万吨,其中:居民家庭用量3.62万吨,用气人口143.18万人。

安全生产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794起,比上年增长5.8%;死亡人数214人,下降2.3%;受伤人数1603人,下降5.9%;直接经济损失1313.66万元,下降23.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304起,造成180人死亡、159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2.87万元;消防火灾事故462起,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4.79万元;工伤事故27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6万元。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主要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万元GDP耗电、万元GDP耗水指标GDP按现价计算,耗水、耗电以全社会口径计算。

4、本公报未涉及常住人口及相关数据,有关数据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