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1-04-20 许昌市统计局

全年农村五保对象23126人,其中集中供养1406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8%。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990万元。城市低保对象27804户、58380人,累计发放资金10408.9万元,人均月补差145元。农村低保对象82562户、159982人,人均月补差63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2080.5万元。农村低保面由3.5%扩大到4.5%;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禹州市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禹州市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对79所敬老院进行升级达标。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33亿元。

十二、城建环保

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7座,城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5座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全部投入使用,处理垃圾15.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4%;市区日供水能力已达到24万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1平方米,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2标台;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建筑安装了景观灯、霓虹灯、射灯、礼花灯,亮灯率99.5%;城市的绿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到2387.7公顷、2689.47公顷、516公顷,绿地率达37.9%,绿化覆盖率42.69%,人均公共绿地11.6平方米;天然气普及率达70%。

省控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COD浓度平均值53.1mg/L,比上年下降9.37mg/L,断面氨氮达标率为100%;省控颍河吴刘闸断面COD、氨氮达标率均为100%,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市区5条河流消除了劣Ⅴ类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1天,优良率达到88.1%;城市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COD排放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万吨以内。3个乡镇和16个村创建成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3.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