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略有好转,但部分河段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全市7个主要河段,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40.5%,满足功能要求的占37.8%;全市19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52.6%;9个出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8.9%。 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为254.27千公顷,生态公益林达到优质林分面积158.93千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60.44%。全市共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2个,省级生态乡镇60个,市级生态乡镇95个。全市共有沙金兰等26个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49084人,出生率10.55‰,人口自然增长率3.63‰。年末总人口466.65万人,其中市区93.19万人;非农业人口109.41万人,其中市区32.16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57人。 据抽样调查,2010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029元,比上年增长9.2%;市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386元,比上年增长9.7%。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201元,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5元,增长15.3%。年末市区城市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4.38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9%;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63.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7%。 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6个,社会福利床位娄14417张,收养各类人员9375人。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55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4212.30万元。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4189.90万元,实际救助27907人次。全市发放救灾款1040.90万元,救济灾民3.7万人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9.31%,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9.07%。社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建立街道服务中心28个、社区服务中心(站)140个、社区服务网点5840个,建立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86个,建立避灾场所76个。全市共有享受抚恤优待的对象15087人,发放抚恤金13799.4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857.58万元,困难补助经费332.92万元,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520.9万元,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9.48%。发行社会福利彩票4.66亿元(不含义乌)。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96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8.6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0.9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4.4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3.8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49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44.32万人。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71.58万人,参保率超过80%,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人数61.75万人,16~60周岁以下参保缴费人数109.8万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限额以上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