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1-04-03 四平市统计局

图9:2006年-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四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坚持把增加就业放在民生工作首位,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达到 21.1万人,比上年增加2194人,增长1%。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76万人,新增大学生就业5700人,3.7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政府出资安排公益岗位1.0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6.36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5%内,小额担保贷款7115万元。

四平市成为全省首个城市及城郊农民社保全覆盖的中心城市。新农合参合率达95.5%。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10月份起,财政供养人员津补贴标准人均月提高600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30元。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成效明显。“暖房子”工程完成投资18.7亿元。

年末全部在岗职工人数为 20.7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增加1.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6.2亿元,比上年增加5.6亿元,增加13.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343 元,比上年增加2375元,增长11.9%。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1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增长2.4%。离退休参保人数达16.2万人,比上年增长12.5%。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87个,福利院床位7617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05426人,全市低保户数为143547户,比上年增加60216户,低保人数为202618人,比上年增加75260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29.1万人,比上年增加15.6万人,增长13.7%。

1、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由有关部门提供。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速度计算基期为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