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1-05-05 扬州市江都市统计局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