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2-02-02 宁波市统计局

社会组织体系稳定。年末全市共有6个区、2个县、3个县级市、78个镇、11个乡、63个街道办事处、626个社区和居民委员会、2569个村民委员会。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开展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年内实际完成235台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淘汰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52.6%,江东、海曙成为全市首批“禁燃区”建成区域;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工作,严格管理外地国Ⅲ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全年全市完成382座加油站,6座油库和140辆油罐车的改造工作,超过年初确定的完成30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镇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并顺利并网发电。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周污水处理厂一期已投入运行并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市区餐厨垃圾收集率达8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4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8个,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平安宁波”建设进展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态势,全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4.2%,死亡人数下降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1%(连续七年年实现“负增长”);全年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造成23人死亡(失踪),为近十年最低;工矿商贸和消防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内河水上交通继续保持“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大药械市场监管力度,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268人次,检查单位8961家,受理举报投诉3796件,立案562件,结案545件,罚没款合计840.28万元,3起案件移送公安,发现违法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300个,其中移送工商262个,给予行政告诫38个;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全年完成食品定量检验43383批次,为全年任务总量的108.5%。全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总量4285件,来访总量31847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47.3%和8.6%,接待群众集体上访17933人次,下降6.6%,近几年信访办结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27927件,调解成功126154件,成功率达98.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36件、55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数233件、820人次。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