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区共有医院、卫生院39家,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家,妇幼卫生机构2家。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3884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986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718人,注册护士1551人,卫生防疫和防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94人,妇幼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19人。乡镇卫生院12个,床位数893张,卫生技术人员115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院992人。农村医疗点实现村级100%覆盖。全区27家基层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6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54%。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45元,全区农村居民达到应保尽保。 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着。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为99.18%。全区婴儿死亡率为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09‰,孕产妇死亡率0。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力度逐步加大,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200%,乡镇100%。全区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8万座。 体育强市建设稳步推进。成功举办区第六届运动会,先后承办了“全国乒乓球明星邀请赛”、“国际女排争霸赛”、“国际篮球对抗赛”、“扬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等赛事。积极组队参加省、市各项比赛,在江苏省青少年县级田径比赛中,获得1金3银2铜,总分第21名的好成绩,其中我区1名运动员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在苏北片田径比赛中,获得金牌8枚。加快场地建设、完善基层体育设施。通过开展送器材进村(社区)活动,在城区社区建设了15个健身点(路径),在每个镇的行政村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了75个健身点(路径)。全区已设立体育彩票销售点137个,销售额突破亿元,在扬州率先完成过亿任务。 十三、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1年末,我市户籍总人口为106.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39人,增长1.91‰。全区登记出生人口0.76万人,出生率7.13‰;注销死亡人口0.81万人,死亡率7.5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1‰。男女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00.45。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为100.64万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27727户。按性别分,男性人口为485918人,女性人口为520454人,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3.36;按年龄段分,0-14岁人口为119300人、15-64岁人口为743784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288人;按受教育程度分,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855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818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9835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33158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37元,比上年增长17.5%,人均消费性支出15654.47元,增长10.1%,其中食品支出5575元,增长15.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8元,增长18.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31元,增长15.6%,其中食品支出2930元,增长14.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1.97:1缩小为2011年的1.95: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5.0%,构成CPI的八大类指数全面上涨,其中食品类涨幅最高,上涨11.1%,烟酒类上涨5%,衣着类上涨3.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2.5%,交通和通信类上涨3.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6%,居住类上涨2.7%。 就业再就业有力推进。区、镇两级市场先后举办各类招聘会60期,其中“新春农民工就业创业”、“沿江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暨失地农民就业”等专场10期,就业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10期,跨省招聘会2期,提供就业岗位3.8万个,推荐就业95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 社保覆盖面继续扩大。企业养老扩面37819人,参保总人数151471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8603人,参保总人数139142人;工伤保险扩面16546人,参保总人数113847人;生育保险扩面6352人,参保总人数48047人;失业保险扩面10773人,参保总人数6293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4816人,基金积存246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9789人,基金积存6938万元。 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强化。全年共对2646人进行了城乡医疗救助,资助22900名五保和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实现扩面提标、应保尽保,2011年全区有城乡低保对象11110户23493人,较去年增加972户2243人,城镇低保标准由330元/月/人调增为3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210元/月/人,年发放低保金2199万元,比去年增加134万元。新建保障性住房40.7万平方米,解决2591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福利彩票销售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销售9100余万元,解决就业岗位260个,发放代销费640万元。 十四、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国家生态镇实现全覆盖。分别创成3家省级绿色学校、44家扬州市级绿色学校、创成1个省级绿色社区、10个扬州市绿色社区。城乡环境显着改观。全区已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34座生态型污水处理设施或装置,新建标准型垃圾箱3971套,实现了农村垃圾箱全覆盖。城乡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6%、87%。大力推进绿化造林,新增成片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19.4%。 社会平安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640起。破获刑事案件2294起,查破治安案件10501起,命案全破,重大恶性案件破案率达98.1%,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849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7.2%、1.2%、37%。创新消防管理服务举措。发生火灾事故30起,同比下降34.8%,无人员伤亡。组织纠纷排查732次,接待群众11774余次,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5193件,调解成功5010件,调处成功率为96.5%。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从2011年1月起,国家统计局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4)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